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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昌重要实施方案,涉及28个乡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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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建昌县油用牡丹产业发展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中共建昌县委培育壮大牡丹产业集群重点任务,和政府做大做强牡丹产业集群的工作安排,打造“牡丹之城”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论述,落实中央、省、市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部署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以推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,着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,拓宽农民增收渠道,围绕打造“关外第一牡丹城”的发展目标,建设现代化牡丹产业体系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。二、工作目标
采取“政府+科研机构+龙头企业+农户”的模式,全力推动油用牡丹种植规模化、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。至种植结束,让规模种植户转型成为天香源(辽宁)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香源公司”)农产品加工的原材料供应基地和科研院所良种育苗标准化示范基地。充分发挥牡丹文化产业基地示范作用,打造牡丹果园、牡丹小院,使其成为美丽乡村靓点,促进农民致富增收。把“小果园”“小庭院”打造成“大产业”,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。2024 年计划推广种植油用牡丹 2000 亩。三、实施时间及地块
计划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-2024 年 11 月 30 日实施,实施地块包括全县 28 个乡镇适宜牡丹种植的果园林地,农户家庭庭院、房前屋后空闲场地等。四、实施内容
(一)保护价回收
为免除种植户的后顾之忧,解决产品销售难问题,由天香源公司负责产品回收,与种植户签订回收协议,其中:1.牡丹籽以 20 元/公斤的保护价回收;牡丹果荚以 5 元/公斤的保护价回收;如市场行情高于回收保护价,按市场价回收;如低于保护价,按保护价回收。种植户也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销售。效益分析:油用牡丹一般第三年开始结籽,产籽周期可达 60 年以上,每年产籽量 150-300 公斤/亩,以 20 元/公斤回收每亩收入 3-6千元,果荚每亩产量 600-1200 公斤,亩收入 3-6 千元。2.符合做牡丹花全花茶的花朵按照 1 元/朵回收,花蕾按照 8元/公斤回收,鲜花瓣按照 100 元/公斤回收。效益分析:按照每亩种植 1300 株计算,每株 30 朵花蕾,每 30 朵花蕾 1 斤,每亩产花蕾 650 公斤,按保护价回收,每亩收入 5200 元,按花朵回收,以 30%合格率计算每亩收入近 1.17 万元,如当年 8 月份种植,次年平茬不能开花,第三年可收获鲜花和花籽,按销售鲜花计算,平均每亩每年收入 3900 元。(二)其它收益:丹皮是一种中药材,5 年生牡丹根(丹皮)保守产量约 2-4吨/亩,目前售价 2-3 万元/吨,一次性可收入 4-12 万元,约合每年每亩产值 0.8-2.4 万元,种植户可根据市场行情自行销售。(三)技术支持
由中国科学院、辽宁省农科院提供技术支撑,进行线上线下免费技术培训,指导种植户按照种植规程科学种植、规范管理。天香源公司培训一批有条件的农户进行牡丹产品初加工,并对种植全过程进行现场指导。(四)政策支持
2024 年集中连片新种植 10 亩(每亩种植 1300 株)以上的,种植户自行购买牡丹苗木(2.5元一株牡丹),县政府给予种植户下列优惠政策:
(1)苗木成本补贴。集中连片新种植三年生牡丹 10 亩以上(含 10 亩)100 亩以下的,每株苗木补贴 1.75 元;集中连片新种植三年生牡丹 100 亩以上(含 100 亩)的,每株苗木补贴 2.125 元;(注:自行购买牡丹苗木每株2.5元,政府补贴每株牡丹苗木1.75元,剩余的0.75元苗木款和政府补贴每株牡丹苗木2.125元,剩余0.375元的苗木款可先从天香源公司赊欠,待第三年天香源回收牡丹产品时扣除欠款)。
(2)管理费补贴。牡丹栽植后,从下年开始县政府给予种植户每亩管理费及收益补贴 800 元/年,连续补贴三年,每年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。享受《建昌县 2024 年发展庭院经济和林下经济工作实施方案》(建委农领发〔2024〕2 号)牡丹种植补贴的种植户不享受本方案补贴。补贴对象包括本地农民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事企业、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生产主体。(五)资金来源及补贴资金总额度
资金来源:县本级财力。补贴资金额度:1.苗木成本补贴,2024 年计划种植 2000 亩,每亩 1300 株,集中连片新种植三年生牡丹 10 亩以上(含 10 亩)100 亩以下的,每株补贴 1.75 元,如种植 2000 亩预计补贴额度为455 万元,集中连片新种植三年生牡丹 100 亩以上(含 100 亩)的,每株补贴 2.125 元,如种植 2000 亩预计补贴额度为 552.5 万元;2.管理费补贴,种植 2000 亩三年管理费共 480 万元。预计补贴资金总额度为 935 万元——1032.5 万元。具体补贴金额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。(六)验收
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做好牡丹种植工作的组织、督导、验收等工作;县农业农村局按照“生产主体申报、村级审核公示、乡级确认公示汇总、乡级组织实施验收、县级抽验汇总”的工作流程,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申报、审核、公示、验收,做到公平公开、信息准确,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、有序发放。在县级抽查验收后,县财政局根据验收确定的补贴面积,拨付补贴资金。补贴资金发放后,乡镇政府在其所在地发布公告公示。1.建设主体申报。各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村、乡(镇)提出申请,据实填写申请表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2.村级审核公示。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。将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逐户登记,将建设主体、补贴面积、补贴额度及县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 7 天。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、村级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(镇)政府。3.乡级核实确认、实施及前期验收。乡(镇)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申请表、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核实公示材料认真进行审核。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建立档案,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,汇总后上报县级农业、财政部门。乡(镇)负责组织实施、前期验收。种植户向所在地村、乡镇提出验收申请,乡镇验收合格后在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公示,同时申请县级验收。4.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抽查验收。抽查比例不低于种植亩数的 30%。5.资金发放。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局上报审核批准的补贴最终认定结果、层层核定,及时拨付补贴资金。补助资金发放后,乡镇政府在其所在地发公告公示。
五、保障措施
1.强化管理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管工作;各乡镇做好产业宣传发动,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,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发展林下经济、庭院经济;天香源公司保障回收,协调科技服务人员提供全程技术跟踪指导、服务。2.强化目标管控。各乡镇应根据本方案,结合当地实际,细化措施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地块和面积、发展目标和后期宣传引导等工作,确保达到预期目标。详细咨询电话:186989993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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